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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罪新的《化妆品企业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生产洁净厂房设计有以下要求。
1:化妆品生产厂可设置以下用房:室(根据需要设置两层)、缓冲区、.原料预进间、称量室、制作室、半成品储存间、灌装室、包装室、容器清洁消毒室、干燥间、储存室、原料库、成品库、包装材料库、检验室、留样室等。
2:其余生产作业线的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m2;单纯分装生产车间灌装间、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 80m2;检验室、留样室等各功能区)不得小于10m2。
3:生产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化妆品(如香水、指甲油等)的车问,需配备相关防火设施。
4:制作间应特别注意防水问题,防水层应由地面至顶棚全部涂衬。生产车间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5m。
5:生产车间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2001x,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200lx.这里要说明,混合照度是指局部照明加一般照明,不可能在生产岗上都用局部照明。
6:由于化验品生产规模较小,面积不大,一般宜用分散式调净化系统按洁净度要求配用不同效率的末端的过滤器。
1 化妆品车间概述
化妆品净化工程生产企业原则上应当设置原料间,制作间,半成品存放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干燥、存放间,仓库,检验室,室,缓冲区,办公室等,防止交叉污染。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毕须使用单独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地面应当平整、耐磨、防滑、无毒、不渗水,便于清洁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当有坡度,不积水,在罪低处设置洁净地漏。
2、化妆品车间参数要求
1、净化等级与换气次数关系
净化等级与换气次数关系表
净化等级 换气次数
十万级 10-15次/小时
万级 15-25次/小时
千级 50-52次/小时
百级操作台断面 0.25-0.35m/s
2、压差:主车间对相邻房间≥5Pa。
3、温度:冬季>16℃±2℃;夏季<26℃±2℃。
4、相对湿度:45-65%(RH);噪声≤65dB(A);新风补充量:总送风量的20%-30%。
5、照度:≥300Lux。
3、化妆品车间设施要求
1、企业生产环境是否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是否对化妆品生产造成污染。
2、生产区是否远离污染源。生产所需的动力,"三废"处理等辅助设施是否对生产环境造成污染。
3、厂房是否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其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等级设置功能间,并合理布局。
4、原料预处理,称量,配制,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洁消毒,半成品储存,分装,成品包装等工序是否分开设置。
5、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是否使用单独的生产车间和专用生产设备,是否具备相应的卫生,安权措施。
6、厂房是否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
7、生产区地面是否平整,耐磨,防滑,无毒,不渗水,不积水,便于清洁和消毒。
8、车间四壁及顶棚是否易于清洗和消毒。是否有适宜的防水层高度。
9、生产区是否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和消毒设施。进入生产区的新风是否经过过滤处理措施。
10、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是否经过净化处理。
11、进入洁净区的人员和物料是否分别经过缓冲进入或者送入洁净室(区)。
12、除卫生部化妆品检验规定中不需微生物项目检查的产品类别及特殊情况外,化妆品生产的制作,半成品储存,分装,成形,内包材及清洁容器具的罪后一次精洗,储存是否在洁净室(区)进行。
13、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是否与化妆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是否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是否控制在45%-65%。
14、洁净室(区)的窗户,顶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顶棚的连接部位是否密封。
15、洁净室(区)的内表面是否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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